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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為省六千無照駕駛逃逸,卻面對至少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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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0 05:1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聞:家住基隆市的朱姓少年,日前無照駕駛輕機車於瑞芳鎮上與另一輛重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施姓女駕駛及後座的辜姓乘客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被害人重機車倒地且嚴重毀損,由於朱姓少年無照駕駛,深怕被警方開單告發,於是不顧對方受傷的狀況下騎著車就逃離現場,少年將毀損的車輛駛往距案發不遠處的鐵皮屋停車棚內藏匿,忍著傷徒步離開現場,本以為天衣無縫,不料還是被警方仔細搜尋肇事現場相關碰撞痕跡後查出。

警方訊問後全案依刑法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函送基隆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新聞案例中的這位朱姓少年,害怕自己會因無照駕駛被開罰單,而從肇事的現場逃跑,卻不知道,自己這樣一走了之的行為,已經為自己惹下了更大的麻煩。

不管是無駕照開車,或是騎乘機車,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是依照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來處罰,罰鍰是從新台幣六千元到一萬二千元。而一般來說,無照駕駛機車的處罰,通常是以最低額六千元來論處。

為了這六千元,朱姓少年丟下受傷的兩人,自己也負著傷跑掉。由於這起車禍有人受傷,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可就不是單單罰鍰就可以解決了,朱姓少年為了省這六千元,卻必須面對至少六個月以上的刑期。即使被判處最低的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以一日折抵九百元新台幣來看,罰金也高達十六萬以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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