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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卡奴別想奢華 銀行祭出15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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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0 05:17: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上路,銀行界估計潛在適用人數逾卅萬人。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今(廿二)日將親赴司法院拜會秘書長范光群,盼支持公會版的更清族反奢華十五誡。在這個戒條下,「清算族」甚至進入7-ELEVEn消費都要管理人同意。

月生活費上限 最多五千元 

   據公會研議,清算族每筆日常生活費最多三百、每月最多四千;至於更生族,未來每月必要生活支出最多五千元、不能住四星級以上飯店。兩者均不得出國旅遊、不能搭小黃與高鐵。

 司法院目前正研議債清法相關施行細則與注意事項,銀行業身為苦主,心急之餘,許德南決定主帥親征,要親自演一場反奢華大戲。他說:「這次拜訪,是去溝通一點意見,希望司法院能考慮銀行的立場。」 

更生、清算族 禁搭高鐵飛機 

   我國債清條例給自然人兩種方式因應債務。「更生」是債務人重新和債權人談好還款條件,用最長六年時間慢慢還債,必要時可延長兩年;「清算」則是債務人把現在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從此一了百了,但均須經法院裁定同意。據美國實證,清算比更生更受債務人歡迎。

 為何以每月最多五千元為門檻?銀行主管說,「就湊個整數,沒什麼法理基礎,也沒這必要。社會已經給你重生恩惠了,總不能要求天天喝星巴克咖啡配Mr. Donut吧。」 

   為達恫嚇與宣傳效果,公會特地以正面表列方式,定義何謂「奢華」。包括計程車、高鐵與飛機,都被認為是奢華交通工具,一律禁止搭乘。若要開車,最好是二手,價格不能超過五十萬。而若要買電視、電鍋、洗衣機、微波爐、瓦斯爐、抽油煙機、冰箱、冷氣、電腦、手機等耐久財,合計金額不能逾十萬元。

 因為清算只須拿現在財產來分配,清算程序完畢、法院裁定免責後,清算族等於從此無債一身輕,對銀行威脅更大。相較更生六誡,公會一舉祭出清算九誡,要求原則上每筆花費最多三百,且不能進入單筆消費逾五百元的場所。

到便利店消費 須管理人同意 

   據此精神,清算族若要到7-ELEVEn買東西,因7-ELEVEn有賣烈酒,單筆消費逾五百,清算族須事先取得清算管理人同意,以概括授權未來能自由進出全省四千多家7-ELEVEn門市。而若要到全家便利店消費,銀行主管說,可能需重新取得清算管理人授權同意。

反奢條款 宣示用啦

 雙卡風暴之後,數十萬卡債族的問題成為各銀行的最痛。銀行公會提出「反奢華條款」,雖然不容易落實,宣示意義大於實質,但是如果沒有這項規範,則個人破產機制的道德風險將大幅增加,後遺症更大。

 熟悉個人破產法的律師指出,無論美國或是香港,都會對聲請破產人的生活加以限制與約束,在香港就是有名的「阿B條款」,破產人一旦違反這些規定,後果相當嚴重,法院可能取消各種免責條款。例如,偷竊是違法的,小偷若被警察捉到,當然要被關起來。

 銀行公會訂定的「反奢華條款」,主要用意是希望提高聲請更生或破產的成本。如果卡債族誤以為取得更生或破產資格後,未來可以高枕無憂,繼續過著奢華享受的生活,穿名牌吃大餐,相信整個社會也無法接受。

 雙卡風暴發展至今,各銀行進入療傷止痛期,整個社會已經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如今,銀行公會亡羊補牢,建議從嚴訂定卡債族「反奢華條款」,雖然執行上並不容易,但基於社會公平,仍有其必要性,必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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