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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首例! GPS舉證「在場」獲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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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54: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北縣一名專職的送貨司機,5月份和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當時司機下車關心也賠了醫藥費;
但事後,受傷的騎士竟然報案說他肇逃,貨車司機得面臨「吊銷駕照」的處罰,幸
好他想到到以貨車上的「GPS定位紀錄」,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也獲得法官採信撤消罰單。


一場擦撞意外,卻被誣賴肇事逃逸,除了罰款6000還要吊銷駕照一年,
這等於是讓以「送貨」為生的蕭先生無法工作,只好自力救濟。

貨車司機蕭先生:「照道理現場有4到5支監視器,警方也沒有去查,他們是5天後去查的,
但監視器畫面5天後消失。」記者:「所以你才想到用GPS證明?」蕭先生:「對啊,剛好老闆有裝GPS啊。」

今年5月份,蕭先生在三重和一名騎士發生車禍,他說明明有停車賠錢,對方在事後卻指控他「肇事逃逸」,
原本他真的是百口莫辯,不過,幸好後來是想起了車上裝的GPS。

當時他把將車號和日期輸入,果然看到在當天下午2點37分,他在車禍地點車速是零,也就是停車中,
直到2點53他才再以時速34公里的速度移動,這意思是,從2點37到53分,車禍發生的這16分鐘內,
他根本是停車沒動,怎麼會肇事逃逸?蕭先生:「衛星定位完後,我有在現場十幾分鐘,我不可能逃逸啊。」

這套系統是物流公司裝設,監控旗下貨物和駕駛的動向,
原本只是一個預防動作,卻成了蕭先生洗刷冤屈,也成為國內首個以GPS紀錄,獲得撤銷罰單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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