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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經典的神學定義(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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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5 10:01: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按照羅馬書1:18-20的意思,每 一個人在某種意義上都在“作神學”。正如經文所說: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 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 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我們關心的是嚴肅的、整合性的努力來學習神學。所以,我們會 超越一般人對神學的看法,來看看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學家,對“神學”提出的定 義。

注重學術取向的:

託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這樣定義神學:
“神學是總體的科學,這科學把一切事情都放在上帝的觀點之下去看,這些事情要麼因為論及上帝本身,要麼因為涉及到上帝。”
一般來說,我們對“科學”這個詞的用法和過去受過教育的人對這個詞的用法是不 一樣的。我們今天稱之為“科學”的(例如像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天文學等的 學科),從前人們是稱為“自然哲學”的 。 他所指的‘科學’並不是現代對科 學所存的定義。他所指的科學是廣義的,指的是理性和學術的追求。

查爾斯·賀智(Charles Hodge) 說神學是: “神聖的啟示,是有關神本質和我們與他之間關系的科學事實。”
賀智也這樣說:
“聖經是神學的系統,就如大自然是化學或機械的系統一樣。我們 在大自然裡發現化學家或機械哲學家必須檢查的事實......探索他們所 確定的定律。同樣地,聖經中包含了神學家必須收集、證實、整理和 展示的真理和這些真理之間的互相關系。”

注重人生取向的:

威廉姆·阿穆斯William Ames ,這位清教徒作家說,神學的中心是“為神而活的教義或教導”。
在他的定義中他沒有使用‘科學’這個名詞, 阿穆斯認為神學是教義、理念和教導的智力性追求。但是他沒有強調神學與其它學術學科的緊密聯系。 雖然阿穆斯肯定神學是教義的研究, 但他特意地指出神 學研究的主題,那就是‘為神而活’。

阿奎那、賀智主要把神學看成為事實和理念 的集合。但是阿穆斯認為神學的重點是 一個人怎樣向神而活和為神而活。

約翰·傅瑞姆John Frame
傅瑞姆和其他幾位神學家有一點不同,就是他是我們當代的人。但他對“神 學”的定義和阿穆斯的定義非常接近。對傅瑞姆來說,神學的定義就 是“人將神的話語應用在人生的每一個層面中”。
和阿穆斯一樣,傅瑞姆的定義裡 也包括了研究神學時提出來的學術問題,但是他強調神學是把聖經的教導應用在我 們生活的全部方面。

“踩著四位神學家的肩膀”來自己定義,神學應該包括正統的教義和人生的實踐兩個層面。
應該是這樣吧:“神學是認識神,探討他所定所啟示的真理,並用以指導人生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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