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征。道教所說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爲的”一種狀态。“自然”這一概念,首見《道德經》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教尊崇自然的根據,是認爲世界處在一個永�琲煽`環往複運動之中。老子認爲,在天地形成之前有一個混爲一體之“物”,它“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這就是作爲天地萬物之“根”的“道”1。“道”這樣一個混爲一體之“物”分化爲千差萬别之“萬物”,千差萬别之“萬物”由生到滅又回歸爲混爲一體之“物”。在這�堙A包括天地在内的萬物都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有生有滅、有滅又有生,如此循環往複而生生不息。《道德經》第42章說:“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陰陽是宇宙演化過程中生生不息的内在動力,由于二者的作用而推動着大自然循環往複、不可窮盡的永�盚B動。萬物以及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是在道的循環演化過程中産生出來的,它們也必須在這種周期性的動态平衡的節律中維持其生存。因此,人類的活動也必須與大自然的循環過程保持和諧一緻。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必須對大自然的運行規律有明确的認識。《陰符經》開篇就說:“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2“天”,指自然界;“道”,指規律或法則。“觀天之道”,就是觀察、認識自然界的運行規律;“執天之行”,就是掌握自然界的運行法則。觀察大自然的運行規律,掌握大自然的運行法則,人所能做的事情也就盡在此了。如果不按自然規律辦事,則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兇”3。那麽,如何才能做到順應自然而不違背自然呢? 道家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無爲”。所謂“無爲”,并不是消極地不行動,什麽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爲,依循事物的内在本性和發展規律,根據客觀條件采取适宜的行動,以無爲的态度去爲。英國科學家李約瑟博士指出:“‘無爲’的意思就是‘不做違反自然的活動’(refraiming from activity to Nature),亦即不固執地要違反事物的本性,不強使物質材料完成它們所不适合的功能。”4這一見解的确是深刻地把握了道教無爲原則的真實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