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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老師性侵12女生1010次 囚4595年創台灣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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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10:43: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蘋果日報) 台灣一名補習班老師,竟然向班上未滿 14歲的女學生動淫念,在兩年內向 12名女學生猥褻、強姦 1,010次,有受害人曾經被猥褻逾 300次,強姦上百次。
   
     法院昨依一罪一罰原則,向這名狼師判囚 4,595年,創下全台最高紀錄。      
      判決書指出,這名補習老師姓王、 46歲在台中沙鹿開設補習社,身兼老師、校車司機,教書、接送一腳踢。但王經常趁在地下室播放電影,或在校車接送時趁機猥褻女學生,他卻告訴學生「被告發後會判死刑」,要求學生不能告發他。
   
     至前年 6月,一名受害的 11歲女童,因為被強姦而導致下體疼痛不堪,向母親問兩性問題時,母親一句「亂搞會得性病」讓她十分害怕,及後向學校老師報告,而揭發案件。
   
     審理案件的法官去年 3月一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囚 30年。
   
     但王卻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依一罪一罰的原則,將王的 1,010次猥褻、強姦行為,每罪判 3年半至 7年半,合計一共被判監禁 4,595年。但台灣刑法規定一罪一罰,最高只能執行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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