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論壇 - CENTER BBS
標題:
兩機車擦撞一死 法院判生者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5:12
標題:
兩機車擦撞一死 法院判生者無罪
28歲王姓男子去年1月騎機車在吉安鄉一處路口與林姓男子的機車擦撞,林姓男子重傷死亡,
王姓男子被控過失致人於死罪,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審結,推翻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的報告,
認為難以認定王姓男子有過失,判決無罪。
法官調查,車禍發生時,王姓男子騎機車沿吉安路南海二街行駛,途經與無名產業道路交岔路口,
林姓男子騎機車從產業道路駛出擦撞,林倒地後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醫師抽血驗出死者體內酒精含量每公升0.81毫克,已逾每公升0.55毫克安全駕駛標準值,認定他酒後騎車。
王姓男子辯稱,當時他騎車行駛在幹道上,在交岔路口前時速已減為不到30公里,
快過路口時,林姓男子的機車突然從左方支線道過來,撞上他機車左後側,他沒有過失。
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認為王姓男子於夜間駕駛重機車,行經未劃標線狹路路段的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檢方引用為公訴意旨。
法官查出該路段時速限制40公里,因檢方未舉證顯示王姓男子超速行駛,
並反駁他在通過路口前叉路口未減速,法官認為,難以車禍發生結果反推王姓男子有未減速慢行過失。
法官並認為,此案例要求王姓男子注意左側支道被害人的機車,
且採取安全措施,並不合理,此法規如未適當限縮,儼然會成為「帝王條款」。
歡迎光臨 中央論壇 - CENTER BBS (https://center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