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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跟著飆仔 大學生被吊照 [打印本頁]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4:50
標題: 跟著飆仔 大學生被吊照
被罰不服聲明異議

小心不要跟在飆仔後面,以免被警方誤為競速飆車,遭取締罰3萬元還吊銷駕照。

一名林姓大學生就被誤以為是飆仔的同路人,被罰不服向屏東地院聲明異議,
指自己一直是車陣裡最後一輛,沒有競速,法官從蒐證帶也未發現闖紅燈,裁定撤銷原處分改不罰。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去年6月間在屏東市瑞光路執行防飆勤務,
發現近30輛機車由中正路往瑞光路駛來,在瑞光夜市附近全部一起迴轉後,暫停等其他機車集結,
到了瑞光路和大連路竟全部狂按喇叭、闖紅燈,埋伏的交通員警展開跟監並錄影蒐證。

警方蒐證後,根據錄下集結競速的機車車牌,一一開單告發,被告發人林姓同學接到違規罰單,
除被處3萬元罰鍰,還要吊銷駕照和道路安全講習,林同學認為當時載同學回家,
只是恰巧跟在車陣後面,並沒有飆車,因此向法院提出交通聲明異議。

法官趙家光勘驗警方蒐證光碟,當日確有機車騎士群集闖紅燈及迴轉行駛,
雖異議人林同學的機車也在其中,未被拍到闖紅燈或競速等行為。

此外,飆仔車隊迴轉後林同學的車子就消失在畫面,法官庭訊當時取締飆車的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
徐副隊長指目睹飆仔闖過紅燈後發現路旁有警察取締,減速約為時速50公里,
警方立即錄影蒐證,車隊佔據快車道,影響行車安全,應該是危險駕駛。

法官裁定撤銷處分

法官認為交通隊執法嚴正,唯引用法條不恰當,另警方所指「危險駕駛」部分,
也無法自畫面中看出林同學涉及,除當場告誡林同學應避開飆仔,並裁定撤銷處分,改判不罰。

徐永隆表示尊重司法,未來會適當引用法條及改善取締方法,有效遏止飆車歪風。



飆仔當天佔據快車道四處流竄、闖紅燈,被警方蒐證錄下一一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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