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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邪教与文化 [打印本頁]

作者: 888asd    時間: 2013-2-17 17:14
標題: 邪教与文化
文化,是广泛应用而又难以精确把握的一个概念。 文化一词来源于《易经》。《易经》上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文,错划也”;“化,教行也”。意思是说,按照人文来教行、教化。 《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对文化的界定是:“人类知识、信仰和行为的整体。在一定意义上,文化包括语言、思想、风俗习惯、禁忌、法规、制度、工具、技术、艺术品、礼仪、仪式及其他有关成分。”《辞海》的概括更为宽泛:“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 从文化的本质和社会作用上说,可分为先进文化、健康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 根据历史文献和权威辞书的概括,凡与人类意识和行为有关的一切事物,均可以包括在文化的范畴之内。当然,“法轮功”及其他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也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加以审视。但是,从它们的本质和社会作用来说,既不属于落后文化,也不属于健康有益文化,乃是与具有人民性、科学性、进取性、时代性特征的先进文化背道而驰,对抗科学、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腐朽文化,当在坚决抵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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