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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 “大法”究竟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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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5 16:22: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就讲过要“以法为师”。那时候他明确地说:“大法”就是《转法轮》中讲的法。他在《转法轮》中也说:“我讲的就是这一个法”。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其实不管再出多少经,也都是给《转法轮》作为辅导材料的,真正指导修炼的只有《转法轮》”。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中也说:“这(指《转法轮》)就是最后指导我们修炼的这本书了”。《转法轮》出版后,李洪志反复强调:“必须不断地看书”,也就是看《转法轮》。因此那时所谓的“学法”,主要就是学《转法轮》。所谓“以法为师”,就是指以《转法轮》为师,因为“这本书不一样,他是指导人修炼的,你要想在这个法中提高,就必须不断地去看书,他才指导你修炼”。如果说“大法”真是指《转法轮》中所说的法,那么“以法为师”应当一如既往地指向《转法轮》,但事实不然。以《北美巡回讲法》中所要求的“三件事”来说,“讲真相”、“发正念”是《转法轮》中所根本未提及的内容,是否要听从呢?而且“学法”的内容也从《转法轮》转向了《忍无可忍》之类的新经文,这也算是“大法”吗?如果按照“以法为师”的要求,将“大法”定位在《转法轮》的内容上,那么“三件事”显然与此不合,不属于“大法”的范畴。可是李洪志却反复强调“三件事”,并以此作为“法轮功”学员是否符合“精进”要求,是否能够通过“正法考验”,是否能够实现“圆满”的重要衡量手段。如此看来,“大法”在李洪志眼中并非确定,前后有变化,即从《转法轮》转向新经文。再进一步说,李洪志先前曾多次声明“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遵守法律”,但后来全都自我否定,食言自肥,积极投身政治,激烈对抗政府,不断煽动抗法。由此可见,李洪志说话从不算数,总是根据利己要求见风使舵,偷奸耍滑,是个典型的投机取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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